昊华能源(601101)业绩亮眼,被拟处罚,股民可维权

分类:嘉盛外汇平台发布时间:2021-09-02

2021.9.1,昊华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 号)。

经证监会查明:2015 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 2 月 10 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 9.6 亿吨煤炭资源。 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年、2018 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 28.25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承认 2015 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田会、张伟、于福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拟对耿养谋、关杰、鲍霞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认为,昊华能源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目前,昊华能源已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2021年8月24日,昊华能源(601101)披露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1亿元,同比增长57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83.08亿元。昊华能源业绩亮眼,净资产相对充裕,对受损投资者索赔是利好消息。

重点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5.2.11 至 2019.12.27 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12.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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